分錄科目:
1、發包的工程,應于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自營的工程,領用工程用物資時,應按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等科目。
3、工程發生的工程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等,借記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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