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2、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3、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
4、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内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5、管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6、單位申請将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7、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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