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門診報銷标準的具體内容和補償比例如下:
城鎮職工的報銷比例可達85%,五十歲以上的城鎮職工在此基礎上增加2%,年齡達到六十歲則提升至89%,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獲得的報銷比例可增加6%,八十歲以上包括八十歲的老人可享受到93%的報銷比例,整體來講不能超過100%。除此之外的城鄉居民,如果屬于低檔次繳費或者學生兒童,報銷比例維持在50%,高檔次繳費的則按照65%的比例進行報銷。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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