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電工證”的電工隻說明了具備從事電工工作的資格,持有“電工證”是保證安全生産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并不能代替“安全規程”考試的作用。多年的電氣事故教訓證明,電氣工作人員不熟悉“安全規程”,不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所造成的事故頻繁發生;凡遵守“安全規程”,很多事故都得到避免,所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是保證電力生産安全的重要措施。為此,凡持有“電工證”的電工,兩年應進行一次“複審”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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