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屬于無效的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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