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信息的規範化管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減證便民和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改革試點工作,在鄉鎮(街道)辦理的婚姻登記且符合條件的群衆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做到能補盡補。
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用處
婚煙登記證(結婚證/離婚證)近年來使用頻率越來越高,主要包括以下重要事項:
1. 涉及到财産
房屋買賣、房屋拆遷、房産過戶,遺産繼承,債權債務、公積金提取等。
2 . 涉及到出境
出境旅遊、移民留學等。
3 . 涉及到生育
辦理生育登記、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
4 . 涉及到戶口
異地落戶、子女落戶,子女入學入托等。
5 . 涉及到工作
工作調動、創辦公司等。
結婚證和離婚證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多年,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未辦結婚證,等到關系破裂時,才發現沒有結婚證,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離婚證在再婚後也需要留存作為婚姻登記的記錄,有諸多用途。
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具有曹縣戶籍,1950年5月1日以來曾經在曹縣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如果結婚證丢失了,目前仍維持該婚姻狀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審查後,可以補領結婚證。根據《山東省婚姻登記工作指引》第六十八條規定: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的,可以由當事人書面作出結婚登記和查檔情況說明,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确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發結婚證。
有證無檔案的
當事人有原結婚證但無法查詢到婚姻登記檔案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有夫妻關系的記載,近親屬帶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作出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情況說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由當事人書面作出結婚登記和查檔情況說明。
無證無檔案的
對于當事人原結婚證件丢失,婚姻登記檔案也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有夫妻關系的記載,近親屬帶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作出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情況說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由當事人書面作出結婚登記和查檔情況說明;居住地或原登記地村(居)民委員會、街道(鄉鎮)出具的夫妻關系情況說明。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證明材料。
戶口簿上記載未體現夫妻關系的,除兩個證明人到現場以外,還需要提交下列證據材料之一:(一)當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複印件或夫妻關系情況說明。(二)居住地或原登記地村(居)民委員會、街道(鄉鎮)出具的夫妻關系情況說明。(三)公證機構曾出具的結婚公證文書。(四)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證明材料。
有證但信息不一緻的
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或信息系統内登記記錄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等内容與其提供的身份證件、婚姻登記證、證明材料等不一緻的,确屬有關部門變更的,應提交變更證明。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采信。
補領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資料
需要補證的當事人,應當攜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結婚證和上述應當提交的相關證據、證明材料,共同到曹縣婚姻登記處辦理補證。
未辦理過婚姻證件的
對于那些符合婚姻法結婚的實質要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和單位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街道(鄉鎮)出具的自結婚之日起至今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均未再與第三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夫妻關系情況說明,登記日期為補辦登記當天的日期。
如有其他特殊情況或不明之處,請撥打曹縣婚姻登記處電話0530-3319969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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