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如下:
1、執行死刑的時間,從古至清代一般都定在秋後;
2、行刑的具體時辰也有規定,若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若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明;
3、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
4、執行斬首必須有監斬官,這是自春秋時就有的成規;
5、把犯人押到刑場後,按規定要給犯人吃一頓酒飯,這時不準将犯人塞口堵耳,不準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許犯人的家屬和他訣别。監斬官要親自觀察犯人的家屬會見情形,判斷這犯人的真假,由此“驗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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