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秦時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禦史。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禦史。繼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着積極的作用。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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