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不公不服一審判決的,在上訴期間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二審會重新審查案情,可以争取改判。如果是二審判決已經生效,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重審。有證據證明法官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可以向檢察院報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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