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娛樂場所不允許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根據相關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内、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
娛樂場所一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衆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
娛樂場所有,保齡球館、台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營業性健身房、休閑場所等。
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餐飲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也屬于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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