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懷孕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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