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規定社保隻是報銷意外醫療住院費用,意外死亡和傷殘是不能賠付的,但是并非所有意外都可以報銷,以下幾種情況可報銷:
1、非本人故意造成的意外,整個過程中不牽涉第三個人,比如摔傷、燙傷、割傷等。
2、第三方無力承擔責任時,比如說發生車禍肇事者逃逸或者其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由交警或者公安門出具相關證明後可申請在醫院記帳,打球摔傷撞傷等導緻住院,這是可以直接使用醫療基金報銷的。
社保不予支付醫療費用的情形:
1、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
2、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
3、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5、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6、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7、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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