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吓等造成的身體及精神傷害。對于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對于給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謾罵、恐吓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吓等方式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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