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是學生身份,不是勞動關系,單位給付的是補助,不計入月平均工資。實習期是用人單位員工身份,工資計入月平均工資。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内,試用期工資應當計入月平均工資。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内,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有且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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