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上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居住(就業、就讀)證明到在居住所在地派出所重新辦理居住證。未在規定的時間裡續簽,居住證的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複。
《陝西省居住證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