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複合經營Agroforest ry這一土地利用方式,在世界各國的古籍
和文獻中早已有過零星的記述,但人們對林農草複合經營的認真總結 并建立起科學體系開始于20世紀的中期。最早提出用農林複合經營 Agri 一silvicult
ure這一術語來對這一土地利用形式進行概括并在全世 界發生重要影響的是曾經擔任過聯合國糧農組織總幹事和國際農林複合 經營系統委員會ICRAF的第一任主席King。
他在1968年提出了農林
複合經營概念的原始含義:在同一土地單元内将農作物與林業和畜牧業 生産結合起來它們在時間上可以是同時的,也可以是交替的,使土地 總生産力得以提高的持續性土地經營系統,論文中首次使用了術語
Agri - silvi - cuhure 。
繼而在1977年國際林農複合經營研究會 ICRAF成立時正式提出了農林複合經營Agroforest ry這一專門術語。
由于研究人員所處國家、地區的自然和社會條件及研究目标的多樣
性,研究人員的學科背景不同,對農林複合經營的内涵和定義的認識也不一緻。
目前大緻可分為兩種認識,一種是比較狹義的,如澳大利亞Reid 和WilS0n
1985所認為的那樣 農林複合經營是在同一土地上農業與 林業的綜合,即在同一時期内或按次序把畜牧、農作物置于稀植的林木之 下。而國際樹、作物研究所It
CI、美國、樹作物研究所則認為 農林 複合經營是為了農業、環境保護和鄉村發展而栽植生産糧食、飼料、薪炭 和防護林等多種用途的喬木和灌木。
目的在于提高邊際土地的生産力以
及保護水土和能源。很顯然,他們把防護林,薪炭林和經濟林等都包括在 農林複合經營的範圍,而且強調提高邊際土地的生産力和保持水土。
不同組合的農林草複合經營不僅在生态學上,而且在經濟學上也
有不同的效應。
配置得好,應該收到很好的經濟效果和生态效果。所以 應該因地制宜地采取相應的組合方式。
因此,可以認為農林複合經營是 指在同一土地管理單元上,以生态經濟原理為基礎,運用現代生物和生
态工程技術,人為地把多年生木本植物如喬木、灌木、棕榈、竹類等與 其他栽培植物如農作物、牧草、藥用植物、經濟植物以及真菌等和或 動物相結合,實行多物種共栖,多層次配置,多時序結合,物質多級循環利
用的土地利用和技術系統的綜合,在林農草複合經營系統的不同組分 之間存在着生态學和經濟學方面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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