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帳,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
受托加工物資不符合資産确認的四大條件,因此不能确認為存貨資産,但是,由于受托方對受托加工物資具有保管的責任,因此企業應當設置備查帳進行表外核算。
企業由于受工藝設備限制,有時需要把某些物資委托外單位加工制成另一種性能和用途的物資,以滿足經營的需要,這些物資雖暫時離開企業,但仍屬于本企業的存貨。
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