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情況調查表蓋章是會去核實的。如實填寫,并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蓋章後,交到學校。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填表說明:
1、本表要求使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字迹清楚。填表之前應先核實清楚,表中各項内容不得有任何塗改。各項信息應填寫完整,不得有漏填或不填的項目。
2、“學生本人基本情況”欄,要填寫完整。
3、填寫“家庭通訊信息”和“民政部門信息”要求填寫詳細、真實的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含區号),以備學校複核情況。
4、“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有關信息”一欄,家庭不涉及相關情況的可填“無”,家庭涉及相關情況的要注明基本情況,但應後附學生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開據的書面說明材料。
5、“簽章”欄中各項填寫完整,“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中“經辦人”要核實表中内容的真實情況後再簽字,然後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
6、若在調查核實中發現存在虛假信息,我們将取消該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對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取消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收回已發放的資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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