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别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對突發事件進行分級,目的是落實應急管理的責任和提高應急處置的效能。
Ⅰ級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凍災害,Ⅱ級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Ⅲ級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Ⅳ級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具體确定時要結合突發事件情況具體分析。
突發公共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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