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遷移戶口。結婚後戶口的遷移是自願的,可以男方遷入女方,也可以女方遷入男方,也可以都不遷移,這是自由意志,沒有強制規定。婚後如果不遷移戶口,就可以保有戶籍之前的狀态不做更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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