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人士是指所有年齡介于18至65歲,并且不是以雇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以賺取入息的人士。
一小部分雇主為了逃避應有的勞動責任,包括強基金供款,會不合理的以自雇人士身份聘用員工,甚至要求現有雇員簽訂新的雇傭合約,轉為自雇人士。
另自雇,也稱為自雇人士,其工作的雇主就是自己。此類勞務提供者承擔商業風險,不受勞動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員工福利、有薪公衆假期、工傷賠償、退休金等。自雇者要申報營業牌照,為其收入申報利得稅、營業稅。有些自雇人士是自由職業者。而公司、商店的老闆也是自雇人士的一種,但他們不算是自由職業者。
自雇式的經營理念相當廣泛,特别盛行于服務行業,主要的勞動所得都由自雇人士自己獲得,而很小一部分才被公司榨取。相比較而言,自雇式經營模式更适合于服務業。
常見的自雇人士有出租車司機(有些國家如日本并非自雇)、外包商、私人醫生、小販、威客、居家就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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