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清朝,水師提督是從一品武官,在總兵之上,就相當于現在的東海艦隊、南海艦隊、北海艦隊的司令員。
2、水師提督為武職官名。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稱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職能分,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數萬平方公裡,甚至數十萬平方公裡。
3、在清代,置有“提督軍務總兵官”,是地方的高級軍事長官,受“總督”指揮,從一品。下設鎮,協,營,汛四級,所直接統轄之綠營兵,稱為“提标”。有水師的地方,或專設“水師提督”。相當于現在的東海艦隊、南海艦隊、北海艦隊的司令員。
4、清朝共在中國各地設置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就台灣清治時期而言,台灣總兵或台灣鎮所轄軍隊,通常屬于福建陸路提督與福建水師提督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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