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一定幹滿一個月。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緻的,勞動者辭職前可以不用幹滿一個月。或者勞動者辭職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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