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實際控制人應當是該公司的股東,所持股份、表決權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是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對公司的重大決議擁有重大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生産經營政策、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
實際控制人根據《公司法》第216條的定義,是指雖然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如果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别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
在實踐中,社會公衆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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