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如下:
1、制定各類輻射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2、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經過輻射防護知識的培訓後持證上崗。
3、定期檢查和評估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建立個人劑量檔案。輻射工作場所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标志。每周進行檢查,以便解決問題。
4、需要增加或拆除現有輻射設施和設備,預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重新監測評價後再進行。
5、制定事故狀态下的應急處理計劃,包括事故的報告,事故區域的封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以及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和醫學處理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