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所在用人單位企業無故克扣工資時,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通過申請有關機關介入的方式來申請發放處理被克扣的工資,除正常的薪資扣除外,如果實際收入的薪水少于當地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的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舉報,申請補發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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