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三年,要求繼續使用綠色食品的,需要在有效期前90天以内重新申報,如果沒有重新申報,則視為自動放棄綠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權。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未經過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許可,是不能随便使用綠色食品标志的。
綠色食品标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多久
未經為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的标志,也禁止将綠色食品的标志用于非許可産品及其他經營性的活動。在證書的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的單位名稱,産品名稱以及産品商标等發生變化的需要,經過審核後,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辦理更換的手續。
産地環境,生産技術的條件發生變化,導緻産品不再符合綠色食品标準要求的标志,使用人應當立即停止對标志的使用,并且通過省級工作機構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報告。另外,綠色食品标志續期要更改标志上的編号。
三年的有效期内,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還要對産品按照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産以及質量标準進行檢測如果不符合規定,那麼将會取消該産品的使用标志。如果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标志的,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的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續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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