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學費貸款辦理指引如下。
一、出國留學貸款:
借款人須具備下列7個條件:
1、借款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
2、借款人無違法亂紀行為,身體健康,具備誠實守信的品德;
3、借款人為出國留學人員本人的,在出國留學前應具有貸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4、借款人為出國留學人員的直系親屬或配偶的,應具有貸款人可控制區域内的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應持有拟留學人員的國外留學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或其他有效入學證明;
6、借款人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财産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保證。抵押财産僅限于可設定抵押權利的房産;質押品僅限于國債、本行存單、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保證人應為具有代償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7、符合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出國留學貸款申請條件:
貸款者的貸款用途都是用于留學者的學雜費和生活費;
貸款者的年齡要在貸款到期日時不超過55周歲。
三、申請留學貸款的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出示本人的護照原件并提供其複印件存檔;
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所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内所需學雜費總額的證明資料;如按學年度發放的貸款,您應于每個學年結束前出示下一年度學雜費證明。
以财産作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财産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由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部門的保險文件,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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