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爵位制度是二十等爵制度,其中七大夫以上為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以下為民爵,隻及其身與戶。後其爵漸輕,武帝時在此之外,又特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閑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铎,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規定立功受爵的将士可以補吏,可以贖罪,功勞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補郎,使受爵者得到實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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