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理債權債務的方式是:
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
2、債權清繳與财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
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産型企業欠款,采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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