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破産法》看,企業在進行破産清算的時候,應當首先支付破産企業的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等費用,隻有這些費用被清償完畢之後,才能進行其他費用的清償。如果法院不認可的話,要盡快的進行仲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财産、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确認。公司财産在分别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财産,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财産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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