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内,國家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随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随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