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患糾紛的方法有和解、調解以及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争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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