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錯誤的糾正方式是可申請重新鑒定,但必須具備如下法定事由:
1、鑒定主體不具備相應的鑒定資格;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
3、鑒定結論明顯違背客觀規律或與當事人提供的其它證據明顯不一緻;
4、鑒定結論經過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鑒定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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