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貸款怎麼分割要分以下幾種情況來看:
1、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隻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2、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确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約定共同承擔。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确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
(2)協議分擔。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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