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組的組成(二)破産财産(三)破産清償
要遵守的規定:
《破産法》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産企業。清算組負責破産财産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産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産的法律實施破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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