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處理:稅法規定,銷售貨物并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于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并計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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