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财産分配是平等的。
法院的處理原則是: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财産時作出明确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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