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具有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16學分的繼續教育,注冊期3年内累計不少于45個學分。其中必修選修内容不得低于10個學分。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藥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職業道德準則、職業素養和執業規範;
(三)藥物合理使用的技術規範;
(四)常見病症的診療指南;
(五)藥物治療管理與公衆健康管理;
(六)與執業相關的多學科知識與進展;
(七)國内外藥學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
(八)藥學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知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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