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有租賃設備、工程承包、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技術轉讓和引進主要形式有,采用成套設備引進和轉讓、采用合作生産轉讓、采用補償貿易轉讓及合資經營四種形式。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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