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一句法諺,源自于十七、十八世紀的西方,是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和孟德私鸠的論法的精神的中的相關表述與延伸;
2、所謂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指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經過法律授權;
3、具體而言, 這是行政法中的一個原則,是指行政機關沒有法律法規的授權,是無權做出有關行政行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限制行政機關的權力,保護公民權利;
4、法無授權不可為是針對國家公民權利的行使,如今已成為法制國家通行的法律原則;
5、法無授權不可為是指政府機關不可以超越法律授權做出行政行為,個人及企業單位沒有法律的授權都不可以做;
6、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後一句為法無禁止即可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