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奧斯維辛中的人性

奧斯維辛中的人性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2 08:17:00

昨日(2月12日)下午,《長江日報》一篇題為《相比“風月同天”,我更想聽到“武漢加油” 》的評論文章刷屏。毫無疑問,“山川異域,風月同天”“武漢加油”,無論來自哪,都是一種支持。然而,文章末尾的一句,卻迅速在微博、微信等社交app引發熱議。

“奧斯維辛之後,寫詩是殘忍的”。并不是詩歌本身是殘忍的,而是一個寫詩的靈魂,要經曆他們所曾經曆的磨難,去感受那些磨難,讓語言經曆洗禮。

這是作者對阿多諾“奧斯維辛之後,寫詩是殘忍的”的誤用。衆所周知,奧斯維辛是德國納粹在二戰期間建立的勞動營和滅絕營之一,它見證了20世紀的一場巨大災難。從詩歌到其他形式的創作、研究,在黑暗降臨的時候要麼蒼白無力,要麼“沉默”,甚至淪為“幫兇”,為納粹罪行提供正當性辯護,使之可能。而等到二戰結束,納粹退出曆史舞台,它們不沉默了,轉而緊随大流控訴納粹,而非首先忏悔。悖論的是,真正具備批判和反思精神的創作者,在德國納粹時期往往難以幸存。創作仿佛與正義、人性、良知已經決裂。阿多諾因此懷疑整個文明(但此後他重拾信心,認為“寫詩”也許不是野蠻的,需要包括“寫詩”在内的思考、創作與曆史遺忘鬥争,因為恰如他在《否定的辯證法》一書中說的,“日複一日的痛苦有權利表達出來,就像一個遭受酷刑的人有權利尖叫一樣”)。

那麼,災難之後,如何寫詩,如何繼續生活?問題的背後是德國到底要如何面對這段曆史,如何進行反思。

我們今天推送的,是徐贲關于雅思貝爾斯《德國認罪問題》的文章。雅斯貝爾斯說:“政治意識越開明,人們越能感受良心的責任。”反思不是一部分個人的“認罪”。一個國家在政治災難以後,集體反思成為一種為重新加入尊嚴人類的靈魂洗滌,“洗滌是一個内在的過程,它永不停止”,它使我們不斷接近真實的人之為人的自我。

原文作者 丨徐贲

對民族國家中發生的政治和人性劫難進行反思,這就意味着要厘清不同成員應當擔負的不同責任和罪感,接受責任和承擔罪感,并在這個基礎上重新回答“我們是誰”的問題。這種曆史性的集體自我重塑,在戰後的德國是比較成功的。與德國經驗相比較,世界上許多其他暴政統治(如拉丁美洲的軍人獨裁、南非的種族隔離等)就遠遠夠不上1945年紐倫堡審判為世界設立的先例标準。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對暴政統治的元兇們充分追究刑法責任和政治責任。

正如維拉威森修(Charles Villa Vicencio)在讨論南非種族隔離統治結束後的“真情與和解”(Truth and Reconciliation)問題時提醒的那樣,出于國家内部和解的政治需要,許多國家都不能充分追究暴行元兇的刑責和政治責任,造成社會和文化日後長遠的“道德和精神”弊病,維拉威森修還指出,由于德國經驗的相對成功,“紐倫堡審判成為一種政治正确、道德正義和社會正派的象征”。必須看到的是,“道德的、形而上的和共同體的罪過同樣重要,不清理這些罪過,嚴肅的國家和解或政治更新都不可能發生”。

刑責、政治、道德和形而上,這四種罪過是雅斯貝爾斯在戰後寫作的《德國罪過問題》中提出來的,對反思納粹極權統治至今仍有現實意義。在雅斯貝爾斯區分的四種罪責中,第一種是刑法罪責。負有刑法罪責的是那些違犯法律并在正當法律程序中被定罪的人。這裡的法律不一定是指一國内現有的實在法,因為這種實在法本身就可能是違背道德的更高法的,如自然法和國際法。刑法罪責是由審判罪犯的法庭來确定的。就德國情況而言,先是由在紐倫堡的國際法庭追究納粹首惡們的刑事責任,然後由德國司法機構繼續追究犯有重大罪行的納粹分子。對刑法責任的裁判歸法庭所有。

奧斯維辛中的人性(奧斯維辛之後寫詩是殘忍的)1

雅思貝爾斯《德國罪過問題》英文版

第二種是政治罪責,現代國家的所有公民都必須為國家之罪承擔政治罪責,因為在現代國家中的每一個公民都不是非政治的。無論一個公民喜歡不喜歡他的政府,政府的所作所為的後果必然涉及所有的公民。政治罪責對于那些反對國家罪行的公民看似不公正,但是每個公衆卻仍然必須為他的政府行為擔負責任。正因為如此,每個公民有權利自由參與公共事務,積極對之施加影響,以避免承擔他認為不公正的那種責任。在公共事務中不參與、不表态是一種變相合作的做法,政治責任更不容推卸。政治罪責面對的是國家曆史的法庭。

第三種是道德罪責。道德罪責是個人在自己的良心法庭面前擔負的責任。道德罪責的前提是絕對誠實,任何一個人的内心别人都無法知曉,所以每個人的道德罪責都必須由他自己來确定。然而每一個人卻又必須不用任何借口逃避檢查自己的道德。道德思過雖為“個人獨自的自我評估,但我們可以自由地相互交流,相互幫助在道德問題上取得較為清晰的(共同)認識”。

奧斯維辛中的人性(奧斯維辛之後寫詩是殘忍的)2

紐倫堡審判

第四是形上罪責,這是幸存者對死者或受害者所負的責任。盡管一個人并未加害另一個人,因而不能為那個人遭遇的惡負有刑法或道德責任,但出于人類共同體責任的本體聯系,他仍然會因為不能阻止惡,在惡發生後仍苟活于世而有負罪之感。在别人受難時,誰淡漠旁觀,無動于衷,誰在自己的良心前犯下的即是道德罪過。誰若睹之憤慨,但又無力阻止,誰仍會感覺到自己的形上罪過。人的形上罪責面臨的不是自我良心的法庭,而是上帝的法庭。

雅斯貝爾斯指出,刑法和政治罪過是一個民族全體人民在曆史性反思時所作的集體自我分析,而道德和形上罪過都是由個人自己決定的,是個人的自我審視。雅斯貝爾斯進一步指出:“除非先有個人的自我審視,不可能有集體的(真正)自我分析。如果個人能夠首先做到,然後以交際的方式真正彙集到一起,那麼就能擴大為許許多多人的意識,這種意識可以稱作為民族意識。”

悔罪和民族國家整體文化的更新必須是集體的、公共的、持續的。具有公共意義的反思必須是集體反思,“集體的觀念指導着人的判斷和感覺”。在民族國家裡,有一個總的民族群體,集體蒙羞後,亞群體同樣因此蒙羞,“在今天的世界裡,德國人……成為誰都不想是的那種人。在海外的德國猶太人也是蒙羞的德國人,因為他們總是不被看作為猶太人,而被看作是德國人”。在今天的世界上,就算是受盡痛苦的德國猶太人,從來沒有惡行,也因是德國人而擡不起頭來。這種感覺同時包含着政治罪過和道德罪過的因素。一國中的人道災難是那裡的人們為集體道德缺失所付出的政治代價,“以集體思維方式看,該擔負的政治責任同時也是該懲罰的道德罪過”。

奧斯維辛中的人性(奧斯維辛之後寫詩是殘忍的)3

雅斯貝斯(Karl Jaspers, 1883~1969),德國哲學家

雅斯貝爾斯的集體責任思想帶有韋伯式的文化民族主義色彩,苦難深重的猶太人會覺得對此不能接受。但是,雅斯貝爾斯并不隻是就某個政治人道災難發生的那一時刻來談民族群體的集體性。他是把這個集體性放在一個長長的曆史文化傳統中來考察的。他指出:“(一個國家的)政治環境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道德環境,因為個人的道德是由這些環境所決定的。個人并不能全然擺脫這些環境,因為無論他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他都是這些環境中的一環,無法逃避其影響,就算他反對這些環境也是一樣。”

雅斯貝爾斯這裡所說的是一種與政治形态相一緻、并與之共生的國民道德素質或國民性。例如,專制政治與奴性人格(唯諾順從、政治麻木、自掃門前雪、公共意識冷淡等)相一緻并共生。這種一緻和共生是在曆史傳統中形成的,但在曆史緊要關頭表現得最為典型。阿倫特說,在納粹德國,可以自稱是反納粹的隻有那些被納粹處以絞刑的人。任何存活下來的人,不管他心裡多麼不服從,多麼反對,他必然沒有可能将此公開展現出來,否則他就不會存活下來。雅斯貝爾斯說:“在一國人民的生活方式中有一種集體道德罪過,作為個人,我也有一份。政治現實就是從這種生活方式中浮現出來的……在道德罪過和政治罪過之間沒有絕對的阻隔。這就是為什麼政治意識越開明,人們越能感受良心的責任。”反之亦然,一個國家的政治越專制腐敗,人民就越不在乎道德良心。

奧斯維辛中的人性(奧斯維辛之後寫詩是殘忍的)4

納粹集中營的鐵絲網

政治和道德之間存在良性循環還是惡性循環,關鍵在于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有道德的作用”。政治專權扼殺政治自由所包含的人對自由的根本意識。人如果沒有自由意識,就不可能有道德的自我約束。政治專橫表現的不是權力統治者的自由,而是他們完全被權力和利益驅使的不自由。至于被統治者,他們的不自由造就了他們的無自尊。一個人沒有自尊,道德也就不再可能。雅斯貝爾斯寫道:“政治自由指的不隻是一國實在法允許公民做什麼,即人們普通所說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等等。這種法定的政治自由固然重要,但還有一種更為重要的政治自由,那就是自行承擔政治責任的自由意識……意識到自己的政治責任是政治自由的初現。”而且,“越有知識,越有自尊……就越能覺察自己的政治責任”。因此,一個國家如果不自由,一國所有的人民都得為他們政府的專制付出道德代價。

公共生活的政治不自由還會造成人的“内心不自由”。這兩種不自由總是如影相随。内心的不自由有兩種表現,“一方面是馴服順從,另一方面則是對自己的行為缺乏罪過感”。雅斯貝爾斯指出,政治不自由的馴服順從本身就是一種雙重罪過,“第一,它無條件地在政治上隻服從領袖,第二,它服從的居然是這樣一種(專制)領袖。馴服順從的氛圍本身就是一種集體罪過”,“有罪過感才能接受責任,罪過感是人為實現政治自由而在心裡奮起反抗”。政治不自由的人久而久之就會形成習慣性的内心奴性。國民的政治自由啟蒙必須以現實政治的開明、寬容和民主為條件。德國戰後的民主政治為德國人民反思自己面對戰争罪惡所負的責任創造了條件。反思是他們内心的政治自由的一種表現。

雅斯貝爾斯還進一步從民族文化的傳統來看待集體罪過的問題,“我們不隻是在現刻發生的事情中有自己的一份責任,我們不隻對同代人的行為負有共同責任,我們還與傳統聯系在一起。我們必須承擔我們祖先的責任”。一味地在文化心理上妄自尊大,不願承認“我們的民族傳統中包含着那些具有強大威脅力的東西,那些造成我們道德災難的東西”,這本身是内心不自由的一種表現。對于納粹造成的災難,所有的德國人都負有一份罪責。這是因為,所有的德國人都是德國文化和文化傳統的一分子,每個德國人都是“德國的”或“德國性”的一部分,都“屬于德國思想和精神生活……我和所有說同一語言的、有同一起源的和同一命運的其他德國人分擔一種類似于共同罪過的責任”。這種罪過與公民個人責任不同,這是一種形而上的罪責。個人之所以負有形上罪責,不是因為他個人做錯了什麼事,而是因為他所屬的那個群體已經做出了人之為人所不能允許的事情。作為這個群體的一員,他無法撇清他的集體玷污。

當德國人在極權統治下集體堕落到人之為人的底線之下時,凡是德國人都會感到羞恥,都會覺得擡不起頭來。這種羞恥感是一種在全人類的共同人性面前的自慚形穢,無地自容。人之為人的驕傲和不能人之為人的羞辱,這二者都是先在民族群體中發生,然後才向更大的普遍人類群體擴展延伸。人首先必須在自己的民族群體中感覺自己是有尊嚴的一分子,然後才會意識到自己是普遍人類中有尊嚴的一分子。一個在自己國家當奴隸的人是不可能真正形成關于人類的普遍尊嚴感的。所以,一個國家在政治災難以後,集體反思成為一種為重新加入尊嚴人類的靈魂洗滌,“洗滌是一個内在的過程,它永不停止”,它使我們不斷接近真實的人之為人的自我。

奧斯維辛中的人性(奧斯維辛之後寫詩是殘忍的)5

2013年8月,德國總理默克爾造訪達豪納粹集中營并敬獻花圈

民族集體反思的國民教育作用必須落實到社會體制中,其中最受雅斯貝爾斯重視的是大學教育。在關于戰後德國大學教育的許多讨論中,雅斯貝爾斯特别強調的是大學去納粹化和重振人文文化傳統。雅斯貝爾斯是三四十年代經曆了納粹極權而且沒有與之合作的著名知識分子之一。戰後他在知識界發表的意見是很有分量的。戰後初期,他協助創辦了極具影響的文化刊物《轉型》,為之撰稿的著名作家和學者包括托馬斯·曼、阿倫特、馬丁·布伯、布萊希特等。《轉型》的宗旨,用雅斯貝爾斯的話來說,是倡導“公共精神”,以此作為戰後德國新人道秩序的基礎,并且讓人們“在讨論中知曉與我們生活有關的種種關系”。

雅斯貝爾斯讨論德國大學問題,是在《德國罪過問題》之後繼續參與對戰後德國政治重生和價值重建的反思。在他論及大學問題的文章中,他明确表示不贊成繼續聘用那些曾經與納粹沆瀣一氣的教授,明确要求以民主的原則重組大學。他堅持大學對新德國的重生擔負着重建人道價值基礎的重任。這也是大學自我更生的任務。大學自己應該看到,它并非是一個自然而然的人道價值場所,極權統治總是把大學用作統治工具,大學非常容易成為極權權力統治的幫兇。

雅斯貝爾斯指出,自然科學研究早就以“科學不管政治”為借口脫離了普遍人道關懷的原則。科學家為納粹殺人機器提供技術和專業知識,成為間接的劊子手。因此,科學研究一定不能沒有普世人道主義的關懷。科學必須了解,“人都是不可限定的,科學的任何一個分科都不可能充分認識人(的無限性)”。不僅如此,大學教育促進的普世人道還應當成為新德國民主秩序的普世法治的基礎,“大學的理念增強的是法律地位上的人的自由”。每個人都在人類群體中有獨特價值,都是不可代替的一員。每個人都應當體現人的存在目的,而不是他人利用的手段。這個康德意義上的普世人道主義在戰後雅斯貝爾斯那裡獲得了進一步的民族國家群體意義,那就是,每個人都必須成為民主國家中由法定權利保障的自由個體。

奧斯維辛中的人性(奧斯維辛之後寫詩是殘忍的)6

《人以什麼理由來記憶》,作者: 徐贲 ,版本: 中央編譯出版社·三輝圖書 2016年1月

本文經三輝圖書授權節選自《人以什麼理由來記憶》一書。

作者 | 徐贲

編輯 | 餘雅琴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