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是指對在中國境内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強制其離開中國境内的刑罰方法。
驅逐出境适用方式有兩種:一是獨立适用。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的外國人,沒有必要判處主刑的,可以單獨判處驅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性質比較嚴重、判處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國人,可在主刑執行完畢後适用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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