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貸款買房可貸的金額是要按照每月公積金還貸額度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來計算的。
2、有共同申請人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繳存基數之和。
3、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不高于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住房的,應由申請人委托公積金認可的房地産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取購房合同價與評估價的低值作為購房總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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