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的誤區有:所有消費都可投訴;所有購買的商品都可以投訴;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凡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等誤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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