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分割分為以下情況:
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2、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4、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對于房屋産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5、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産,隻要未過戶,依然屬于贈與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财産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财産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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