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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