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第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第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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