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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