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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2-09 10:01:50

  陝西省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同時為今年招生工作順利特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了解一下“陝西: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陝西: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各市(區)考試管理中心(教育考試中心、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各縣(區、市)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各普通高等學校:

  現将《2022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教育考試院

  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5月24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号)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三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應對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内容要完整、準确。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四條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學校負責,應安排專人将考核結果輸入網上報名系統。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負責(無工作單位的由考生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并填寫《2022年陝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蓋考核單位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市)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并填寫《2022年陝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指定專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市)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内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第五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及其他鑒定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采取專人負責、據實填寫、嚴格審核等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錯。因工作失誤導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内容影響考生錄取的,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内的。

  第三章體檢和考生檔案

  第七條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市、縣級招委會要嚴格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要對所選聘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要采取切實措施,完善程序,确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

  體檢結論要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号)等有關要求,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填寫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字迹清楚,數字準确,塗點規範,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确。實行無紙化體檢的縣(區、市),呈現在體檢表上的信息和數據要規範、準确。體檢結論考生本人要簽字确認。

  陝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縣、市級體檢和複檢醫院無法确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

  第八條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由省教育考試院建立,内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高考成績信息、志願信息、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内容。

  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陝招辦〔2012〕7号)執行。

  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畢業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第四章考試和評卷

  第九條按照《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衛生健康委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陝教〔2020〕98号)《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陝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教生辦〔2021〕3号)《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陝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作實施方案及應急預案的通知》(陝教生辦〔2022〕10号)等有關文件要求,從嚴做好高考組考防疫各項工作,切實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條堅持平安高考目标。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到回收全過程管理,确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場所違規物品檢查力度,把好考點考場入口關。加強标準化考點管理,加強考試信息安全。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專項行動,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成立高考安全保衛領導小組,加強對疫情散發、極端天氣、自然災害、重大輿情等突發事件的預研預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考試科目設置: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為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全國統考于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第十三條2022年我省高考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的試題。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在筆試之前進行,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目總分。高考試卷、答題卡由省教育考試院印制。

  第十四條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對其他臨時突發傷病的考生,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協調安排好這些考生參加考試,同時要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五條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難的,經市級招委會批準,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考點及考場編排确定後因突發情況确需調整考點的,必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按單人、單桌、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外語為小語種的考生參加外語科目考試時,應按照不同語種單獨編排考場。全國統考考點與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招)考點原則上應分開設置。

  第十六條考試必須在标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市)要按照标準化考點技術要求,按時做好考場視頻監控、身份認證、作弊防控系統使用前的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試卷運送通道必須納入視頻監控範圍之内,并可實現網上巡查,确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範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像保存完整。廣播室應安裝攝像頭和拾音器并接入網上巡查系統,外語聽力試音和考試期間全程錄像錄音。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号偵測、屏蔽設備,無線信号(含5G)屏蔽一般要能夠覆蓋考生在考試期間可能出入的場所和區域,包括考場、通道、衛生間等。

  每個考場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監考員。未使用身份認證系統的考點每個考場必須安排2名以上監考員。每個考點要根據本考點實際安排一定數量的機動或流動監考員。考試期間,視頻監控室要安排與考場數量相匹配的視頻監考員,至少應配備3名。

  各考點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範(暫行)》,安排女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在視頻監控下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号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規物品。

  市、縣兩級招委會要對以往違紀高發、考試管理存在隐患的考點加強監督、整改,縣級招委會要為此類考點選派工作責任心更強、執行紀律更嚴格的監考員,并适當增加監考員的數量。

  第十七條考試前,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須通過“陝西省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平台”上報本地所有考點監考員及考務工作人員基本信息,并随機編排監考員。

  第十八條嚴禁監考員(包括流動監考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點;嚴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考務辦公室、試卷保管室等工作場所。每場考試前,考點要在專門場所安排專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監考員和拟進入考場等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測。每場考試均應随機調換監考員。

  第十九條考試結束後,市、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在規定時間内将答題卡、備用試卷、備用答題卡及考場記錄表等材料送交評卷工作辦公室。

  第二十條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後,考生可登錄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或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查詢本人成績及各科選擇題作答字符串、非選擇題各題得分。

  第二十一條按照參加相同科目考試的考生成績一同排序的辦法,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考生位次,即文史類與藝術(文)類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類與藝術(理)類、體育類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分數由高到低排列。總分、單科分數全部相同的,屬并列位次。梯度志願模式不計考生位次,考生總分相同即屬并列情況。

  第二十二條考生成績複核複審工作,按照《陝西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核複審辦法的通知》(陝招委〔2021〕1号)執行。

  第二十三條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考點、各評卷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國家教育考試評分參考考務管理辦法(暫行)》,在保密期限内,确保保密事項不丢失、不洩露。

  第二十四條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填報志願

  第二十五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共設置5個批次:提前批次、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職(專科)批次。

  第二十六條在考生分數、位次和各批次、各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之後,考生登錄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填報志願。填報志願分3個階段進行:提前批次(含文史類、理工類專科、藝術類專科和體育類專科)、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含專科)志願在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填報;本科二批志願在本科一批錄取結束後填報;高職(專科)志願在本科二批錄取結束後填報。

  第二十七條實行平行志願模式的批次和類型有:提前批次中的藝術類本科B段、藝術類專科A段、體育類、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次。實行梯度志願模式的批次和類型有:提前批次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本科A段、C段、藝術類專科B段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

  第二十八條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文史類、理工類本科院校和專業包括軍隊院校、公安本科專業、司法本科專業、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免費醫學定向生;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優師專項);公費師範生;綜合評價招生以及其他經批準的本科高校及專業,分A、B、C三段,投檔錄取按三段順序依次進行。投檔錄取之後,未完成計劃公開征集志願。

  提前批次文史類、理工類本科A段為軍隊院校、公安本科專業、司法本科專業、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設置1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

  提前批次文史類、理工類本科B段為免費醫學定向生,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

  提前批次文史類、理工類本科C段為除上述A、B段以外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專業,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

  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文史類、理工類專科專業包括公安高職(專科)專業、定向培養軍士和航海類專業,設置3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

  提前批次文史類、理工類所有院校的專業志願後均設有“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第二十九條藝術類專業參加提前批次錄取。

  藝術類本科志願在“提前批次藝術類本科”欄内,分A、B、C三段填報。

  優師專項中的藝術類專業志願填報在藝術類本科A段之前的專門欄目,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設“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藝術類本科A段為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1個專業志願,設“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藝術類本科B段為省内院校(不含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以及省外院校申請參加本段錄取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在陝錄取規則必須與我省規定的省内院校錄取規則一緻),設置9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I,每所院校設1個專業志願,不設院校和專業調劑表态欄。

  藝術類本科C段為除參加藝術類本科A、B段錄取外的其他所有藝術類本科院校及專業,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1個專業志願,不設院校和專業調劑表态欄。

  藝術類高職(專科)志願填報在“提前批次藝術類專科”欄内,分A、B兩段。

  藝術類專科A段為省内院校的美術類專科專業,以及省外院校申請參加本段錄取的美術類專科專業(錄取規則必須與我省規定的省内院校錄取規則一緻),設置9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I,每所院校設1個專業志願,不設院校和專業調劑表态欄。

  藝術類專科B段為除參加藝術類專科A段錄取外的其他所有藝術類專科專業,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1個專業志願,不設院校和專業調劑表态欄。

  第三十條體育類專業參加提前批次錄取。

  優師專項中的體育類專業志願填報在體育類本科之前的專門欄目,設置1個院校志願,3個專業志願,設“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體育類本科志願填報在“提前批次體育類本科”欄内。設置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體育類專科志願填報在“提前批次體育類專科”欄内。設置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第三十一條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在提前批次不得兼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志願,在其他批次可以兼報志願,藝術(文)考生可兼報文史類志願,體育、藝術(理)考生可兼報理工類志願。

  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願。

  第三十二條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參加單設本科批次錄取,實施區域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在陝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陝試普招〔2019〕3号)規定執行。單設本科批次分A、B兩段,A段為國家專項計劃,B段為地方專項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設置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地方專項計劃設置4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考生報考單設本科批次的條件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經縣級招委會資格審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該批次志願。該批次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将公示錄取考生名單。如有舉報且經查實存在資格造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同時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科一批設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本科二批設12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I、J、K、L,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高職(專科)設8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次不設置“願意錄取到其他院校”的調劑表态欄,每所院校設“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第三十四條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填報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專門欄目,分A、B兩段,均設“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

  A段為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僅供符合條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報;

  B段為高校專項計劃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僅供通過資格審核和相關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報。

  第三十五條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志願分别設置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志願之後,順序依次為:①定向就業志願,②民族班志願,③少數民族預科班志願,④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班志願,⑤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志願。其中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各設2個院校志願。定向就業院校設2個專業志願,少數民族預科班設3個專業志願,其餘均設1個專業志願。所有志願均設“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态欄。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上述志願。

  第三十六條郵政扶貧招生志願、空中乘務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志願填報在高職(專科)批次之前的專門欄目,設3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2個專業志願,僅供取得有關高校及專業報考資格的考生填報。

  第三十七條各批次招生計劃未完成時,采取征集志願的辦法進行補充。每批次正式投檔錄取後,省教育考試院在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征集志願信息。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征集志願,征集志願時高校如對填報本校征集志願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數要求(不得高于正式投檔錄取時的最低位次及分數),應提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本科二批錄取時将視情況決定是否降分征集志願。

  第三十八條考生根據報考科類,按照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高校和專業名稱、代号、錄取批次以及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規定時間内完成網上填報志願(征集志願)。

  考生在填報志願(征集志願)之前,必須認真閱讀了解拟報考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按照網上填報志願的說明及相關要求,根據高校招生計劃,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填報高校和專業志願,确保志願信息準确、有效,并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确性承擔責任。志願确認後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補報。考生未填報志願或将志願填報在規定欄目以外而影響錄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省教育考試院不受理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要求放棄某一批次、某一高校、某一專業志願轉而參加後續批次、其他高校、其他專業錄取的申請。高校以考生自願放棄為理由提出的退檔要求,省教育考試院不予同意。

  第六章錄取

  第三十九條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各批次、各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生委員會綜合考慮高校在陝招生計劃數和各科考試成績等因素研究劃定。

  第四十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

  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确定,考生電子檔案投出後,未被錄取及未被志願專業錄取等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解釋。

  省教育考試院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普通高校所制定錄取規則與教育部或我省相關規定不一緻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必須通過網絡完成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必須确保與省教育考試院通訊暢通。

  第四十二條高校已經向社會公布的在陝招生計劃未完成時,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征集志願錄取。

  第四十三條提前批次文史類、理工類投檔時,除本科B段外,執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志願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

  第四十四條提前批次文史類、理工類投檔時,高校可就具體投檔數量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但不得超過高校在陝該批次、該科類招生計劃的120%,未提交申請的按招生計劃的120%投檔(出現小數時向下取整)。軍隊院校按照110%投檔(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現并列分數時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因高校退檔産生計劃缺額時,按缺額數1∶1補充投檔。

  第四十五條軍隊院校、公安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向軍隊院校投檔時應當區分性别、專業類别和體檢單項身體标準要求。

  第四十六條免費醫學定向生執行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類、理工類本科B段投檔錄取,有關招生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優師專項中的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安排在藝術類本科A段之前進行,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安排在體育類本科之前進行。

  第四十八條單設本科批次錄取,在提前批次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分A、B兩段進行,錄取辦法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陝所在普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采取征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征集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态欄,默認填報征集志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經征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降分征集志願錄取。

  第四十九條提前批次中的藝術類本科B段、藝術類專科A段、體育類、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職(專科)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辦法。

  1.投檔原則

  (1)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分科類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檔分數(文化課分數加政策照顧分數)從高到低排列,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位次。按照從高到低的次序和每個考生志願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檢索,檢索到的高校投檔尚未滿額,則檔案投向該高校。如果考生所填志願均無法投出,則該生隻能參加征集志願或下一批次錄取。高校投檔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檔。

  (2)一次投檔。平行志願實行一次投檔。已投檔考生因身體條件、所報專業錄取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等原因,被高校退檔後,隻能參加本批次的征集志願錄取或後續批次的錄取。報考人數不足或報考滿額但因高校退檔而造成的計劃缺額,采取征集志願辦法進行補充。

  2.投檔程序

  (1)提前批次中的藝術類本科B段、藝術類專科A段、體育類、單設本科批次投檔時,按高校執行計劃數1∶1進行投檔。

  (2)模拟投檔。

  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檔前進行三次模拟投檔。

  第一次模拟投檔:高校招生計劃數與投檔人數的比例為1∶1。

  第二次模拟投檔:高校根據第一次模拟投檔生源情況,确定是否增加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拟增計劃情況進行第二次模拟投檔,并将模拟投檔後形成的模拟投檔信息反饋各高校。

  第三次模拟投檔:高校對省教育考試院第二次模拟投檔進行确認或進一步提出計劃調整意見後,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第三次模拟投檔,形成各高校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正式投檔人數與執行計劃數的比例為1∶1。

  ②高職(專科)正式投檔前進行兩次模拟投檔。

  第一次模拟投檔:高校招生計劃與投檔數量的比例為1∶1。

  第二次模拟投檔:高校根據第一次模拟投檔生源情況,确定是否增加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拟增計劃情況進行第二次模拟投檔,形成各高校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正式投檔人數與執行計劃數的比例為1∶1。

  模拟投檔過程中,給高校提供投檔比例、投檔人數、最高分數、最低分數、考生所報專業和願否服從專業調劑等信息。模拟投檔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模拟投檔人數按照進一法取整計算。

  (3)計劃調整。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完成計劃調整工作。已經向社會公布的各高校在陝招生計劃如未完成,缺額部分必須參加征集志願錄取。

  高校如在陝增加計劃順延錄取,必須于正式投檔前将計劃調整到位。正式投檔之後調入我省的計劃隻能參加征集志願錄取。

  (4)正式投檔。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最後一次模拟投檔後确定的各高校在陝執行計劃數進行正式投檔。

  省教育考試院在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布相應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檔信息、投檔人數、最低分數及其位次、考生檔案最終投放情況以及錄取結果,考生可上網查詢有關信息。

  (5)征集志願。在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征集志願信息,包括:高校名稱、專業名稱和計劃缺額數。分數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征集志願,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征集志願錄取。

  征集志願不進行模拟投檔,直接按照高校計劃缺額數的1∶1投檔。

  第五十條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顧分數标準向招生院校投檔。高校必須在投檔後6小時工作時間内使用預留計劃錄取。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确,單獨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在陝所在普通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五十一條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根據有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院校正式投檔分數線,按照照顧政策分别投檔。投檔順序為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的第一志願,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1。第一志願照顧分數範圍内投檔未滿額的,再投第二志願。已填報定向就業、民族班、預科班志願的考生可以填報相應批次的征集志願,但被定向就業、民族班、預科班志願錄取後不再參加征集志願錄取。

  定向就業招生面向全省考生進行,執行分數線、計劃管理、錄取原則等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填報定向西藏就業志願的考生,應填寫《2022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業考生申請書》,并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錄取時是否參考該《申請書》由招生院校決定。被定向就業專業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無故拒簽協議的新生,高校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十二條郵政扶貧招生計劃、空中乘務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投檔錄取安排在本科二批後、高職(專科)正式投檔前進行。

  第五十三條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程序,按時完成電子檔案下載、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省教育考試院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超過規定時間未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将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将考生電子檔案設置為預錄取狀态,并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同時将有關情況報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第五十四條按照教育部規定,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時符合多項情形的,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檔;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号的退役軍人,增加10分投檔。

  符合上述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五十六條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确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确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予以優先錄取。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

  第五十八條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九條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十條所有照顧政策隻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類、理工類考生。照顧政策中的“同等條件”涉及高考成績的,在梯度志願模式下,考生總分相同即為同等條件;在平行志願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為同等條件。

  第六十一條高校必須将拟錄取考生名單标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核準的考生名單打印錄取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後寄發錄取高校,同時留存備案,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各高校根據錄取名冊、由校(院)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後,直接寄發被錄取新生。高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時,應将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寄出。

  第六十二條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繳驗高考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本人的紙質檔案和高校要求攜帶的其它材料。報到後,高校應将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各高校要認真做好新生紙質檔案接收和資格審查工作,重點核查冒名頂替等嚴重作弊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新生,高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入學資格的,應及時将有關情況書面報送陝西省教育考試院。

  第六十三條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項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七章信息公開公示

  第六十四條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中學必須公開有關招生信息。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高校錄取最低分及最低位次、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及照顧标準、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縣(區、市)、本校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高校提前單獨錄取的考生名單。根據招生類型的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别、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标準、拟錄取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内容。

  普通高校信息公開公示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第六十六條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必須向社會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号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十七條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加強招生信息管理,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八章招生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十八條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負責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六十九條各市(區)、縣(區、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招生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要确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幹部。

  市、縣級招生委員會的職責:

  1.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

  2.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組織實施、紙質檔案建立、信訪以及其他工作;

  3.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科研、宣傳和培訓工作;

  4.保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5.受行政部門委托調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本地區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6.負責對違規考生、學校、機構等進行處理;配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對違法考生、學校、機構等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和懲處等工作。

  第七十條高校招生機構、人員配備、工作職責按教育部要求執行。

  第九章招生經費

  第七十一條市(區)、縣(區、市)的招生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第七十二條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及其他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考試報名費。

  第七十三條對參與報名、體檢、命題、監考、評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制定。

  第十章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七十四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出現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确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省組織的省級統考和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等類型的招生考試均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和黨内法規執行。對在這些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從嚴進行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應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第七十五條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解釋不服的,可以向陝西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陝西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陝西省教育考試院的上級機關提出複核。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陝試普招〔2021〕45号)執行。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陝西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陝試普招〔2022〕7号)執行。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按照《陝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2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陝教〔2021〕166号)執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按照《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陝西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陝試普招〔2022〕3号)執行。重點高校在陝招生三個專項計劃工作按照《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在陝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陝試普招〔2022〕4号)執行。軍隊院校、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免費醫學定向生、司法類院校、定向培養軍士等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其詳細要求另行發文。

  第七十七條本辦法未及之考試管理事項要求另行發文。

  第七十八條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最新規定有不符之處,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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